使用条款

第1条(目的)

本条款旨在就명인랜드(주)(以下简称“本公司”)通过“명인랜드”网上购物网站(https://boardgame.shockping.com,以下简称“명인랜드网站”)以及通过智能手机等移动通信设备提供的“명인랜드”移动应用程序(以下简称“移动版명인랜드”)所提供的商品销售服务及其他信息服务(以下简称“服务”),规定本公司与会员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事项以及会员使用服务的程序等相关事项。

第2条(条款的明示、效力及变更)

(一)本公司将本条款公示于提供服务的명인랜드网站首页(以下包括链接页面),以便欲使用服务者及会员知悉。

(二)本公司修订本条款时,将载明修订后条款的适用日期及修订理由,连同现行条款一并,自适用日期前7日(但作出对销售会员不利的变更时为30日)起至适用日期前一日止,按上述第(一)项规定的方式进行公告。修订后的条款不溯及适用于适用日期之前。

(三)本条款是本公司与会员之间成立的服务使用合同的基本约定。本公司在必要时可就特定服务另行规定适用事项(以下简称“单项条款”)并事先公告。会员同意该等单项条款并使用特定服务时,单项条款优先适用,本条款具有补充效力。单项条款的公示及变更准用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但本公司可将单项条款公示于명인랜드网站的卖家页面。

第3条(与相关法令的关系)

(一)本条款或单项条款未规定的事项,依照《电信事业法》、《电子交易基本法》、《促进信息通信网络利用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法》等相关法令的规定及一般商业惯例处理。

(二)会员在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服务时,应遵守《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法》、《电子文件及电子交易基本法》、《消费者基本法》、《标示广告公正化法》、《促进信息通信网络利用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等相关法令,不得以本条款的规定为由主张免除违反相关法令的责任。

第4条(本公司的一般遵守事项)

(一)本公司不与其他经营者进行串通等不正当行为。

(二)本公司不会不当强迫会员参与活动或专题促销等。

第5条(服务的种类)

(一)本公司向会员提供的服务如下。

1) 购买相关支持服务

2) 商品信息检索服务

3) 其他电子商务相关服务

第6条(服务使用手续费)

(一)本公司可向购买会员收取服务使用费,服务使用费的具体事项及费率等通过卖家页面进行公告。

(二)本公司在必要时可新设、变更服务手续费,新设或变更事项通过我的页面进行公告。

第7条(用语的定义)

(一)本条款所使用用语的定义如下。

1) 会员:指同意本条款并与本公司签订服务使用合同者。

2) 账号(ID):指为识别会员及使用服务,由会员设定并经本公司认可的文字与数字的组合。

3) 密码:指为确认会员的同一性及保护会员信息,由会员设定并经本公司认可的文字与数字的组合。

4) 购买者:指购买物品的会员。

5) 我的页面:指本公司为提供信息等目的而设置的在线专用页面。

(二)上述第(一)项中未定义的本条款用语,其含义依一般交易惯例。

第8条(服务使用合同)

(一)本公司所提供服务的使用合同(以下简称“使用合同”),在欲使用该服务者提出使用申请(会员注册申请)并经本公司承诺后成立。本公司将承诺使用的意思公示于相应服务页面,或通过e-mail或其他方式通知使用申请人。

第9条(使用申请)

(一)欲使用服务者,应按照本公司在线提供的注册申请表如实填写。

(二)法人应以经营者会员身份申请注册;个体经营者欲就其经营事业使用服务时,亦应以经营者会员身份注册。欲以经营者会员身份注册者,应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事业者登记证、印鉴证明书、法人登记簿誊本、法人印鉴证明书、通信销售申报证明、用于结算的代表人或法人名下账户信息等证明材料及补充信息。

(三)除上述第(一)项的必填项目外,为向会员提供多样且有益的信息,本公司可要求使用申请人提供职业、爱好、关注领域等信息。但使用申请人可拒绝提供该等信息。

第10条(使用申请的承诺)

(一)使用申请人准确填写第9条规定的必填项目并同意本条款时,本公司原则上经本条款规定的实名确认程序后承诺其使用服务。

(二)对于个人会员注册申请,本公司通过依法可利用的信用信息公司或信用信息集中机构进行实名确认程序;对于经营者会员注册申请,则依据注册时提供的证明材料等进行实名确认程序。对于无法进行实名确认程序的使用申请,本公司可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

(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拒绝承诺使用申请。

1) 未满14周岁者提出使用申请的

2) 经本公司实名确认程序确认并非实名注册申请的

3) 姓名及居民登记号码(或事业者登记号码、法人登记号码)与已注册会员相同的

4) 被本公司解除使用合同的原会员重新申请使用的

5) 受到本公司会员资格停止处分的会员,在停止使用期间擅自解除使用合同后重新申请使用的

6) 注册申请时在必填项目中填写虚假内容的

7) 其他经确认违反本条款或属于违法或不当使用申请的

(四)在设备容量不足、存在技术障碍、无法确认是否为实名注册申请、申请经营者会员注册者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补充信息,以及本公司基于合理判断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下,本公司可暂缓承诺使用申请。

第11条(使用合同的终止)

(一)会员或本公司可按照本条款规定的程序解除使用合同。

(二)会员可随时通过向本公司通知解除意思的方式解除使用合同。本公司提供在线解除使用合同的程序。但购买者会员在通知解除意思前,必须完成、撤回或取消所有正在进行中的购买程序。此时,因撤回或取消而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会员本人承担。使用合同于会员的解除意思到达本公司时终止。依本项解除合同的会员,可按照本条款规定的会员注册程序及相关条款重新注册为会员。但会员出于不正当目的注销后申请重新注册的,本公司可在一定期间内限制其重新注册。

(三)经确认会员存在拒绝承诺使用申请的事由的;会员将不适合交易的物品登记销售,或实施或企图实施其他违反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的物品交易行为的;会员实施侵害本公司、其他会员或其他第三人的权利、名誉、信用或其他正当利益的行为的;会员实施或企图实施妨碍本公司所提供服务顺利进行的行为的;会员发生成年监护、限定监护、重整、破产的决定或宣告、死亡、失踪宣告、解散、票据拒付等导致无法或难以正常使用服务的事由的;以及会员实施其他违反本条款的行为或发生本条款规定的解除事由的,本公司可解除使用合同。此时,本公司将通过e-mail、电话、传真或其他方式向会员说明解除事由并通知解除意思,且本公司可事先给予该会员就解除事由陈述意见的机会。使用合同于本公司的解除意思到达会员时终止;但因会员提供的联系方式信息有误,本公司无法通知解除意思的,则于本公司在명인랜드网站或移动版명인랜드内的会员信息栏(我的页面)公告解除意思时终止。

(四)与使用合同终止相关而产生的损害,由使用合同已终止的该会员承担责任,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12条(会员信息的收集与保护)

(一)除会员为订立使用合同而提供的信息外,本公司可在说明收集目的或使用目的等后,向会员收集、使用必要的信息。此时,本公司将就信息的收集、使用取得会员的同意。

(二)本公司为收集、使用信息而取得会员同意时,将事先载明或告知信息的收集目的及使用目的、向第三方提供信息的相关事项(接收方、提供目的、所提供信息的内容)。

(三)会员应向本公司如实提供信息。为确认会员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本公司可在相关法令允许的范围内要求其提供证明材料;会员无正当理由不提供证明材料的,本公司可限制其使用服务或解除使用合同。

(四)除账号(ID)、昵称等通过服务页面公开的信息外,本公司不将所收集的会员信息用于信息收集时所说明的收集目的、使用目的、顺利提供服务及扩大所提供服务以外的用途,亦不向第三方提供。在信息收集时说明的使用目的以外产生新的使用目的,或向第三方提供信息时,本公司将在使用或提供阶段向该会员告知其目的并取得同意。但相关法令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本公司的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将在명인랜드网站及移动版명인랜드另行公开的个人信息处理方针中公告。

(六)会员可查阅本人相关信息,并可要求本公司或信息管理负责人更正错误信息。会员提出信息更正请求时,在本公司更正该错误或将无法更正的理由通知会员等采取必要措施之前,本公司不使用该信息。但依其他法律被要求提供个人信息的除外。

(七)为保护会员信息,本公司将管理人员限制在最低限度;因本公司的故意或过失导致会员信息遗失、被盗、泄露、篡改或被违法提供给第三方的,本公司对由此给会员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八)使用合同终止时,本公司原则上销毁该会员的信息。但在下列情形下将保存会员信息。此时,本公司仅将所保存的会员信息用于该保存目的。

1) 依据《商法》、《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法》等相关法令的规定需要保存的,本公司在相关法令规定的一定期间内保存会员信息。

2) 为保护会员及本公司免受因诽谤或散布虚假事实等给他人造成损害、销售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及其他网络诈骗行为等的侵害,以及为依法定程序配合调查等目的,本公司在使用合同终止后2个月内,保存存在物品交易记录的会员的账号、昵称、姓名或商号、联系方式、地址、解除及会员资格停止相关信息等必要的最低限度信息。

3) 其他在取得信息收集同意时已载明保存期限的,在该保存期限届满前保存会员信息。

(九)本公司需要向第三方提供会员个人信息时,将载明实际提供的个人信息项目、接收方、接收方的个人信息使用目的及保存、使用期限等并取得会员同意;委托他人收集、处理、管理个人信息等时,将委托业务的内容及受托方名称等相关事项,事先通过书面、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或网站告知会员并取得同意,或载入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并在명인랜드网站及移动版명인랜드上公开。

(十)本公司将有关会员信息保护与管理的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公开于명인랜드网站及移动版명인랜드,以便会员及欲使用本公司服务者知悉。

(十一)会员处理购买者会员的个人信息时,应采取相关法令规定的技术性、管理性措施,以防止个人信息遗失、被盗、泄露、篡改或毁损。会员应将处理用户个人信息的人员限制在最低限度,并应对已达成目的的个人信息及时予以销毁,使其无法恢复、再生。

第13条(会员信息的变更)

(一)会员在使用申请时填写的事项有误或发生变更的,应立即修改相应事项。但账号(ID)、昵称、居民登记号码(事业者登记号码或法人登记号码)及姓名原则上不得修改。本公司就修改事项提出要求时,会员应立即提供修改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本公司对会员的通知,到达会员信息中所载的地址或e-mail地址,或以提醒消息等电子通知方式到达会员信息中所载的手机号码时,视为已通知。会员信息已变更但未修改相应事项而产生的各种损害,以及因错误修改而产生的损害,由该会员承担,本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此外,会员未修改已变更的信息或修改为虚假内容而给本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三)尽管有上述第(一)项的规定,会员进行手机号码认证的,经认证的手机号码将被变更为会员信息。

第14条(账号(ID)及昵称的管理)

(一)账号(ID)、昵称及密码的管理责任在于会员,会员不得将账号(ID)、昵称及密码转让或出借给他人。

(二)对于非因本公司的归责事由导致账号(ID)、昵称或密码泄露、转让、出借而产生的损失或损害,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会员发现账号(ID)、昵称或密码被盗或被第三方使用时,应立即通知本公司;本公司给予指引的,应遵从该指引。

第15条(服务的中断)

(一)因无法控制的技术故障、基础电信运营商等第三方的归责事由以及自然灾害、国家紧急状态等事由导致无法提供服务时,本公司可暂时中断提供服务。

(二)本公司依本条中断服务时,将通过卖家页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公告或通知该事实。但因技术故障等事由的,可事后通知。

第16条(本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一)本公司按照本条款,竭尽全力优先提供持续、稳定的服务。

(二)对于会员提出的不便事项及服务问题,本公司认为合理时将优先解决该问题;难以迅速解决的,将向会员说明其理由及处理程序。

第17条(会员的禁止行为)

会员不得实施下列各项行为;违反的,本公司可采取停止使用服务及解除使用合同等措施。

1) 通过服务发布或链接淫秽信息、虚假信息等有害信息的行为

2) 与犯罪行为相关联的一切行为及其他违反相关法令的行为

3) 以黑客攻击、传播计算机病毒、攻击服务器等方式危害他人及本公司的情形

4) 以妨碍服务稳定运营为目的传送大量信息,或违背接收者意愿持续传送广告性信息的行为

5) 以通信销售以外的目的使用服务的行为

6) 可能妨碍本公司服务或导致其发生故障的一切行为

7) 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将本条款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赠与他人或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18条(知识产权保护及侵权举报等)

(一)使用第三方知识产权时,应事先取得该权利人的使用许可后方可使用,且在商品登记及销售等方面不得侵害第三方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姓名权、肖像权等各项知识产权。

(二)第三方就会员在服务中登记、使用的各项信息主张权利受到侵害时,本公司可采取删除该信息并限制重新登记等措施。

(三)就前项事宜,本公司可要求会员提供说明材料,会员应积极配合。但会员提交的材料并非法院生效判决等本公司认可的材料时,本公司可维持商品删除及登记限制状态。

(四)会员在服务中登记的信息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时,会员应使本公司免责,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害。

第19条(本公司的权利)

本公司自行决定所销售物品的种类与范围、销售价格、交易条件等。此外,本公司可通过条款等规定商品货款结算方式、商品配送方式等与防止购买者受损相关的事项。

第20条(本公司的义务)

(一)本公司应按照本条款及本公司通过服务页面事先公告的单项条款所规定的程序,履行提供身份信息、登记销售物品、管理交易进行过程、对购买者履行交易、物品配送、撤回要约或退货等售后处理。

(二)本公司应通过详细信息栏中的[商品咨询]诚实答复会员的提问。

(三)购买者提出取消购买请求时,本公司应予以响应并取消所请求的交易。

(四)本公司应就명인랜드网站、移动版명인랜드中的交易,保存《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法》等相关法令所规定的资料。

(十一)与本公司的故意或过失无关,正在处理中的其他会员的个人信息受到侵害时,本公司对此不承担责任。

第21条(不适合交易的商品)

(一)已登记的物品属于不适合交易的商品等不适合在线买卖、流通的物品时,本公司可依职权或应权利主张者的请求,删除、取消或中止该物品的登记。

(二)已登记的物品违反法令或条款、有损公序良俗、与其他规避法律的行为相关或具有该等目的,或基于本公司政策需要时,本公司可依职权将其删除、取消或中止。

第22条(配送)

(一)购买会员的订单完成付款后,本公司应采取措施以便确认订单信息,并根据该订单信息对商品进行适当包装以防破损,然后委托可证明或追踪配送的物流代理(快递)企业进行配送。

(二)本公司应自付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商品发货(但会员另行设定配送条件的商品依其设定),并在我的页面中输入运单号等发货相关信息,以证明已完成发货。

(三)未能在前项期限内发货的,应利用我的页面的通知功能将发货延迟理由及预计发货日通知用户;未进行发货延迟通知处理,或超过发货延迟通知处理时输入的预计发货日的,购买者请求取消时,该订单可作退款处理。但本公司另行设定配送条件的商品,可不适用本项正文。

(四)非因购买会员的归责事由,因配送地址错误等导致购买会员未能正常收取商品,或商品在配送过程中出现瑕疵的,本公司应承担相关的一切责任。

(五)本公司可通过与第三方的业务合作,提供配送状态查询、运单打印、退货快递网络服务等。

第23条(取消、退货及换货)

(一)本公司得知难以供应购买会员所订购的商品时,应立即以电话方式将该事实通知购买会员,并在取得购买会员同意后予以取消,且本公司应自购买会员支付商品货款之日起3日内退还商品货款并采取退款所需的措施。

(二)在确认订货状态下自付款完成之日起超过3个工作日,或超过发货延迟处理时输入的预计配送日,或因未遵守另行设定的配送条件而由购买会员取消订单的,该订单将自动作退款处理。但商品正在配送中的,不适用取消程序,而适用退货程序。

(三)本公司应自收到退货商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款或采取退款所需的措施。3个工作日内未采取任何措施的订单,可能被自动退款。

(四)因单纯改变主意而退货等需向购买会员收取退货运费的,本公司可通过我的页面的退款保留功能暂缓退货处理。

(五)因商品瑕疵或错发等非购买会员归责事由而退货或换货的,本公司不得让购买会员承担相应运费;已预付退货运费的购买会员在寄回退货商品时额外负担的到付运费,本公司应依购买会员的请求予以返还。

(六)购买会员可自商品配送完成之日起7日内申请退货,购买会员在该期间内申请退货或换货的,本公司应依购买会员的请求予以退货或换货。但因购买会员的归责事由导致商品毁损的、因使用或部分消费导致商品价值显著减少的、可复制商品的包装被损坏的、根据购买会员的订单单独生产的商品等在销售商品时已明确告知退货或换货限制并取得购买会员同意的,以及其他依法令限制退货的情形除外。此外,商品与标示或广告内容不符的,购买会员在收到商品后90日内,或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该事实之日起30日内申请退货或换货的,本公司应予以退货或换货。

(七)本公司应随时确认通过商品Q&A、我的页面、电话等方式提出的退货申请,并采取必要措施。

(八)本公司欲依《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规定的范围限制购买会员撤回要约时,应将退货限制事由刊载于商品页面等购买会员易于知悉之处。

(九)对于物流或家具直送等自行配送的商品,本公司应在首次配送时,依照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规向购买会员准确说明撤回要约及退货程序。

(十)本公司在对订单进行取消及退货处理时,应输入准确的事由。

(十一)购买会员在收到商品后申请换货或退款的,本公司应依据相关法律在收到退货后进行换货、退款或采取退款所需的措施,额外产生的费用由对换货或退款负有责任的一方承担。

(十二)商品存在瑕疵或使用安全性方面存在缺陷时,本公司应全部召回(维修、换货、退款),并承担召回产生的一切费用。

(十三)尽管购买会员已申请取消订单、换货或退货等,但因本公司未设定或错误设定快递公司等归责事由导致商品未能顺利取回的,本公司指定的快递公司可被设定为退货、换货快递公司。但本公司可随时通过我的页面重新变更退货、换货快递公司。

(十四)本公司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自商品订购之日起90日内完成该订单的顺利配送及取消/退货/换货处理。

第24条(处罚及资格停止)

(一)为提高通过服务进行交易的安全性与可靠性,本公司可依照本条款的规定停止会员的会员资格或限制其使用服务。

1) 根据处罚停止会员资格并给予不利处置

2) 因不正当交易、违反使用规则或其他违法、不当行为而停止使用

第25条(损害赔偿)

本公司或会员因明显的归责事由违反本条款,给对方或其他会员造成损害的,归责当事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26条(管辖法院)

就本条款、本公司与会员之间的服务使用合同以及会员相互之间的纠纷,提起以本公司为当事人的诉讼时,以本公司总部所在地的管辖法院为专属协议管辖法院。

명인랜드(주)(负责人:서경호)

营业执照号
106-81-47689
通信销售业申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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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43) 경기도 안양시 동안구 관양로 299 (관양동) 온세븐홀딩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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